雙重課稅議題  有新進展

美國國會強力支持相關必要立法  

超過十五年前,就有人首次提出美、台之間應該建立雙重課稅處理機制。這種機制象徵美台關係更趨密切,台灣政府長期以來都很支持。然而,直到最近兩年,美國方面才有更為積極明確的進展。 

從前,美國政府常以「台灣非邦交國、阻力過大」為由,迴避與台灣洽簽雙邊租稅協定。最近,在美國國會卻有兩個委員會彼此競爭,爭取專責推動相關法案的審議。 

為深入瞭解這項立法的進度,台灣美國商會就教於租稅政策專家、華府「商業圓桌會議」租稅暨財政政策副總裁舒茲(Catherine Schultz)。在商會邀請美國知名專家擔任講者的「華府對話」系列線上論壇,她對報名參與的商會會員表示,參院財政委員會預備的一項法案,以及眾院歲計委員會一致通過的另一內容相同法案,在今年底(更可能在2024年初)頒布施行的前景相當看好。 

「好消息是,沒有人反對。」舒茲說。此刻共和、民主兩大黨在多數議題上互不相讓,減免雙重課稅提案,卻贏得兩黨廣泛支持。只是美中不足之處在於,完成立法程序的道路,難免窒礙,視野不明。由於立法程序、政治考量等複雜因素,這項法案恐怕必須依附其他法案併做討論,而非以單獨法案進行投票表決。 

租稅暨財政政策副總裁舒茲(Catherine Schultz)

「要找到合適工具,把法案擠進國會議事日程,並不容易。」舒茲指出,近期眾議院情勢混亂,難度更增,「不過,可以肯定這是排序非常優先的議題,議員們會盡其所能,加速推動立法」。 

這項立法的宗旨,是針對台灣公司、合夥企業、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與個人,減輕其源於美國之股息、利息、權利金支付相關預扣稅負擔。實際施行則會取決於台灣通過對美國的互惠規範,但這應該不會構成障礙。舒茲提到,就她所知,美、台稅務主管機關已對此有廣泛討論。 

大致而言,此法案效力等同一般跨國租稅協定,涵蓋了所需規範。不過美、台雙方沒有正式邦交,導致「相互協議程序」的規定無法成立。這種規定允許企業向母國稅務機關提出避免雙重課稅的訴求,籲請母國機關與別國稅務機關溝通解決方案。舒茲說,目前的法案雖不明訂相互協議程序,美、台之間仍可採取非正式的爭端調解機制。 

多年來進展緩慢的雙重課稅議題,怎會突然吸引如此多關注、支持?舒茲說,台積電在亞利桑那州建設的大型半導體廠區,以及由台灣企業投資的週邊衛星廠房,是最大影響因素,「顧慮到建廠數量之大、牽涉的台灣企業之多,採取某些措施減少雙重課稅問題,勢在必行。」 

另一個問題是,由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所提的相關法案,後續要如何進行。它要求拜登政府與台灣進行協商,達成雙邊租稅協定。參院財政委員會、眾院歲計委員會推動的法案若立法成功,涉及雙邊租稅協定的其他事項,怎樣處理為宜,尚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