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海鮮產品於10月被列入美國勞工部(DOL)之《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中,延續了自2020年時首次獲得強迫勞動製品的稱號。
招募勞工的機構要求勞動者支付招聘費和簽署債務合約。根據DOL,許多勞工每日工時長達22小時,經常面臨「饑餓和脫水、在有辱人格和不衛生的條件下生活,並遭受身體暴力或言語虐待」。
首先,遠洋捕魚業勞工的待遇是個人權問題。臺灣(或任何國家)公司僱用的任何人均不應遭受虐待或強迫勞動。 儘管人權問題應足以引發嚴重的行動,臺灣政府也必須考慮若不能根除漁業中強迫勞動的問題,將對臺美貿易關係產生負面後果。
雖然強迫勞動製品的稱號至今尚未影響對美的漁獲出口,若臺灣不及時改善強迫勞動問題,將可能導致臺灣漁獲對美的進口限制,進而衝擊價值13億美元的水產業。此外,在臺灣和美國擬定雙邊貿易協定的「早期收穫清單」中,雙方都知曉除非臺灣能確保漁獲製品皆符合勞動標準,否則協定是不可能達成。
漁業署於2020年11月頒布了法規,將遵守國際勞工組織(ILO)《C188漁業工作公約》作為獲得捕魚許可證的先決條件。《C188漁業工作公約》早在15年前就發佈了,但直至今年10月,臺灣第一艘符合國際C188漁業工作公約的漁船才正式出海,其他1100艘遠洋漁船皆未符合該標準。
即便部分措施已上線改善勞動環境條件,如提高移民漁民的工資及雇用更多檢查員進行勞動環境檢查,這些方法仍有治標不治本的疑慮。真正有效的改革應從擴大改善漁船上的環境條件、與人權組織更進一步的合作、政府間積極加強與改善現有法規,並頒布更全面的漁船檢查。
監察院在2021年向政府提出的施政建議中,包含建議經濟部和其他當局評估對童工或強迫勞動製品實施進口禁令。這一步將表明政府對從供應鏈中消除強迫勞動,並確保所有工人的人道條件的態度是積極的。
儘管政府行動至關重要,私人企業也必須進行變革。品牌和零售商應確保其供應鏈免受強迫勞動。
臺灣以充滿活力的民主國家、LGBTQ+權利的捍衛者、女性參與社會的領導者而聞名於世。然而,面對一般移民勞工問題,特別是漁業工人的待遇,形象與臺灣作為人權燈塔背道而馳。臺灣政府與私人企業應採取積極果斷的行動,以確保所有為經濟和社會作出貢獻的人得到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