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死亡交通事故增加,不但凸顯出車多擁擠的路段相對危險,亦顯示交通安全規定有必要接軌國際標準,加強落實。
撰文/曲明宏
2013年9月,傑森.簡金斯(Jason Jenkins)與惠子.簡金斯(Keiko Jenkins)夫婦帶著兩個小孩抵台的第一個全天,立刻上了一堂在地用路習慣的震撼教育。
他們走在台南市區,當時11歲的兒子踏上斑馬線過馬路,小綠人幾秒後開始加快腳步,惠子見狀要兒子走快一點。儘管行人擁有用路優先權,但正如台灣駕駛人的常見行為,從中山路右轉到民族路的車輛開始逼近斑馬線。機車與汽車視情況或慢行或停下,但沒想到小男生這時往前衝,被一名騎機車的大學生撞上。
「我兒子有先行權,只是他突然跑起來,才會釀成車禍。」在美國喬治亞州長大的傑森說。
小朋友腳受了傷,所幸沒有骨折。「撞到他的那個人很好心,」傑森回憶說:「陪我們到醫院處理。其實我很高興剛來台灣就發生這種事,因為我們家兩個小孩已經習慣東京的路況,這次事故後走路變得非常小心。」
定居過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西班牙和墨西哥等國的傑森說,在許多國家用路想避免事故,常常要配合其他用路人的行為,而非遵守交通規則就好,台灣並不是例外。
然而,台灣用路人即使習慣預測其他人的舉動,但預測能力似乎沒有提升。交通部數據顯示,2021年1月到11月期間,交通事故達321,148起,較2020年同期降低1.7%,事故受傷人數達427,009人,亦降低1.9%,但儘管如此,車禍後30天內死亡的人數達2,704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0人。
相較於2020年同期,2021年前11個月18歲以下死亡人數增加9.1%,65歲以上死亡人數達1,031人,減少6.6%。行人與自行車騎士的死亡人數小幅降低,但電動自行車事故的死亡人數達56人,大幅成長27.3%。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的最近一年是2017年,人數為2,697人。針對這幾年數字成長,有人認為跟機車外送人數大幅增加有關。確實,觀察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許多都是機車騎士,去年前11個月便有1,655人死亡。
以每10萬人的傷亡人數來看,台灣最危險的路段位於台南市、桃園市與屏東縣。
2000年,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數達3,388人,相當於每10萬人就有15.4人死亡。2021年初,每10萬人死亡人數僅小幅降低,達12.6人。相較之下,有些鄰國的道路安全出現長足進展。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運輸論壇(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的交通事故數據,南韓2018年每10萬人死亡人數達7.3人,遠低於2000年的21.8人。2000到2019年間,日本每10萬人車禍死亡人數則減少62%,僅3.1人。
騎機車本來就比開車危險,以每平方公里計算,台灣的機車數量是日本的10倍以上。但台灣之所以死亡率較高,原因並不只有這個。住在台北的日本籍記者野島剛曾於2018年12月1日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及台灣的路況彷彿是1970年代的日本,「就好像上戰場一樣」。
加油進行式
交通部以電子郵件回覆本刊時指出,對於降低交通傷亡事件的努力從未間斷,近年已成功遏阻酒駕行為、提高機車騎士的訓練與駕照標準、為警方裝配新型執法技術、加強宣導教育工作等等。
2021年5月7日,國民黨籍立委葉毓蘭在臉書專頁撰文批評,認為政府大預算鼓勵生育,但教育部僅撥出0.0025%的預算給道路安全議題。葉委員認為,交通安全預算之低,等於是「對已經出生者生命權益的漠視。沒有安全的環境又有多少父母願意孕育自己的下一代呢?」
自2006年以來,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與在地學校合作,宣導正確交通安全知識與改善在地道路環境。該基金會發言人指出,除了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之外,政府還應該調查肇事熱點,重新思考道路設計。該基金會建議台灣向日本取經,在車多道路兩側安裝欄杆,避免行人隨意穿越馬路。
發言人亦呼籲主管機關在城市加強限速執法。放眼歐美國家,行車超速是車禍的主因之一,但根據交通部網站的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數據,2020年1月到10月期間,超速並未排名台灣交通事故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未依規定讓車」是前兩大死因,亦造成155,963名駕駛人受傷。「左轉彎未依規定」是另一個車禍死傷的主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排名第四,但死亡人數不多。
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包括: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夜間或雨天汽機車未開車燈、汽機車行駛間使用手機。
鄭祖睿跟其他交通專家一樣,認為在經濟發展程度類似的國家當中,台灣的駕駛行為相對落後,許多汽車駕駛人認為馬路為他們而設,比機車騎士與行人有優先使用權。
2020年夏季,他在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開始擔任助理教授,想養成習慣騎自行車到位於台南市中心的校園。
「但我覺得不容易,而且有點危險,」他感嘆說,10年前在英國留學時,當地騎自行車的環境與基礎建設已經到位,比目前台北以外的地方都完善許多。除了倫敦之外,他後來在德國波昂(Bonn)工作兩年,到哪裡都是騎車、走路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鄭祖睿說,英國與德國政府目前都強調用路人的優先順序,行人與行動輔具使用者第一,接著是自行車騎士、騎馬民眾、機車騎士、汽車、貨車,排名最後的是公車與卡車。他認為台灣政府應該跟進落實,向民眾宣導何者有讓路的義務。
他說,台灣需要一個全國性、「真正有執行力」的道路安全機構。交通部雖然在1983年已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但礙於組織架構,委員會不易挑戰主管機關的構想與既定思維。2021年交通安全預算僅占交通部總預算的0.4%,他認為「太少了」。
鄭祖睿說,像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大刀闊斧行動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不僅員工大多數是公務員,也缺乏獨立評估機制與利益關係人的參與。交通部與各縣市交通局除了行事保守之外,內部人員亦屬技術型官僚,往往是通過參考書導向的國家考試而任職。鄭祖睿認為,若要打造出現代的道路安全文化,這樣的體系勢必要與時俱進。
1997年,騎乘機車開始強制必須戴安全帽,有助於降低騎士死亡人數;加強酒駕法規亦使得酒駕死亡人數下降,2011年原本仍有909人,近年已降至300以下;計程車司機現在必須要求乘客繫好安全帶。但觀察其他方面,交通執法相對鬆散,鄉村地區更是如此。
鄭祖睿說,執法(enforcement)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交通專家把它與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名列道路安全的三大基石,又稱「3E」。他進一步增加兩個E:一個是參與(engagement),動員愈多利害關係人愈好,另一個是賦權(empowerment),讓大家知道人人都是促進道路安全的一份子。
提到如何要大家守法,鄭祖睿說他樂觀以對,原因有兩個。監測相機連結車牌辨識軟體,方便監視每條路段,減少了實地執法的必要。此外,年輕一代政治人物經常會要求警方嚴格執法,督促地方政府改善道路設計。
但鄭祖睿說,主管機關應該善用20幾年前即已推行的違規記點制度。儘管每年交通違規罰款高達幾百萬筆,但駕照遭到吊銷或接受交通安全講習的駕駛人相對較少。
英國非政府組織「國際道路評估計畫」(iRAP)所開發的評估工具,對台灣很有參考價值。「我們藉此能夠知道台灣目前的進展。瞭解現況,才有機會達到目標,」鄭祖睿說。
交通部起初非常有意願與iRAP合作,但後來無疾而終。鄭祖睿認為可能是「他們發現台灣得分會不高,政治人物可能不想沒面子,但這樣代表我們在逃避第一步。」
其他地方有待改進
跟鄭祖睿一樣,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也認為,道路安全政策必須以行人為優先。「這個文明思維需要政府大刀闊斧地執行,」他說。台灣道路安全協會成立於2017年,旨在為用路人發聲,因為他認為主管機關不應以汽車與卡車為優先考量。
林志學正在推動統一的現代化道路設計標準,例如美國交通部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手冊》(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英國的《交通標誌規定和一般指示》(Traffic Signs Regulations and General Directions)、荷蘭非營利組織CROW的自行車交通設計手冊。他亦呼籲主管機關加強對汽車駕駛人、機車騎士與交通工程人員的訓練,另外應該先深入分析車禍找出肇因,再提高速限執法力道。
林志學亦指出,與其興建新的自行車道,不如先修改現行政策,因為目前250cc以下的機車與自行車共用慢車道。「這樣對所有慢速交通工具都是不好的道路環境,」他說。
林志學認為,目前針對大型商用車與乘用車的安全標準尚有不足之處,並特別指出卡車缺乏直接視覺標準(Direct Vision Standards),這套用路標準規定必須使用感測器與相機,搭配車窗與鏡子,促進駕駛人與其他用路人的視線與空間意識。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定期與交通部和各縣市交通局互動交流,亦曾向受交通部督導的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提出建議,但尚未收到回覆。
林志學說,由於政治人物與中央和地方政府受各類遊說團體所影響,道路政策多以經濟考量為出發點。路邊違規停車通常無人檢舉,因為店家與餐廳希望顧客能就近停車。休旅車與卡車的用路權優先行人與機車騎士。測速裝置旨在增加違規罰款收入,而非提高交通安全。
然而,以商家為主的思維可能有害整體經濟。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10年一項研究報告,台灣前一年交通事故的經濟成本達4,319億元(155億美元),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17%。2014年,該研究所預估每年經濟負擔已達4,750億元。
這些數字尚不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謂的「社會心理損失」。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黃蘭媖在2016年撰寫論文指出,車禍受害者的家人亦面臨「職業中斷」,情況就跟重傷受害者一樣普遍。交通事故「對社會、對當事人家庭都是沉重的社會經濟成本,其中一個原因在於,車禍傷亡事件通常發生在受害者的中年時期。」
論文最後,她呼籲主管機關加倍努力降低車禍事故,認為「台灣的相關法律已經到位多年,但即使在重要路段增設閉路電視監視器,目前的執法力道仍舊不盡理想。」這句話在2016年成立,放諸今日仍舊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