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為在不干擾經濟成長的前提下保護勞工權利。
今年4月修訂的「勞動基準法」包含長期討論的條文在內,進一步保護台灣約150,000名派遣勞工。就大部分修正內容而言,雇主也張開雙臂接受改變,因為建立一個穩定的派遣勞工制度有其必要性。
聘僱派遣勞工在台灣已是逐漸普遍的做法,尤其在快節奏的資通訊產業,企業要能快速且有彈性地聘僱專業人員,俾利展開短期專案、滿足客戶緊急需求,以及應付在標準員工聘僱程序下阻礙企業開發業務機會時所產生的狀況。
新修正案中的兩個重要的條文之一是,規定派遣事業單位和派遣勞工間所簽訂的契約必須是不定期契約而不能是定期契約。理由是,定期契約可能會讓派遣企業在終止要派契約時規避遣散費等福利。
第二項重大修正條文是,派遣員工可以要求要派單位代償派遣事業單位所積欠之工資。
在台北美國商會6月份發布的台灣白皮書中,人力資源委員會提出幾項額外的強化機制措施。除了當前的失業補助之外,另外建議將派遣員工納入特殊保險機制之中。另外,為提高產業標準,委員會建議設立派遣事業單位之特殊執照制度,以確保派遣單位具備管理派遣勞工之資格。
同時間,產業界也有一些問題與派遣勞工有關,主要關注於政府允許企業聘僱派遣勞工人數上限之設定。若上限設定得太低,那人力預算有限的小企業,包括新創企業,就無法享有利用派遣勞工的好處。法規過度限制也會鼓勵大企業增加自動化設備,而非聘僱更多勞工。
人力資源委員會建議,派遣員工數的合理上限至少須占企業總員工數的20%,這個數字反映了當前商業環境的現實。 另一個涉及法規條文的問題是,要派單位也許不會參與挑選派遣至該單位的勞工。這些企業仰賴派遣勞工協助執行特定專案,而專案可能是短期專業性質的,因此對應聘者的面試就成為確保招募到合適勞工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