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補充品是食品嗎?

如此分類,使營養補充品的健康效益無法完整列出

消費者在找尋維護或改善健康的方法,因此近年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營養補充品的市場都在快速成長,但台灣是個明顯的例外,因為台灣的市場受到嚴格的法規限制。

在過去20年間,全球營養補充品市場成長了一倍以上,根據國際營養補充品協會聯盟的統計,1999年全球營養補充品市場金額為491億美元,2017年增加到1,278億美元。日本跟中國合計占了全球市場的22%,相較之下,嚴格的法規結構使得台灣市場少有成長。

問題的關鍵在於台灣把營養補充品視為「藥片或膠囊狀的食品」,而不是把營養補充品單獨分類。在台北市美國商會每年發表的《台灣白皮書》中,商會的零售委員會一直主張應把營養補充品另外分成一類。雖然台灣有健康食品的次分類,但獲准列為健康食品的品項非常有限,從相關許可制度在1999年成立以來,只有437個品項被列為健康食品(在日本有6,000多項)。

此外,台灣的法規不承認營養補充品可能具有一般食品以外的健康效益。事實上,營養補充品在廣告和宣傳時,只能列出13種有益健康的好處。從科學實驗與臨床實驗取得的證據往往不能引用,因為它不在許可的範圍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營養補充品有關健康效益的宣告若超出許可範圍,就是誇大、誤導,可以處罰。

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地區政府法規事務部資深經理林佾德說,對於健康效益的廣告設限,讓消費者在決定何種產品對他們的健康有益時處在不利的地位。他說:「只要有足夠的科學證據作為佐證,我們就應該可以說明產品的效益。」

台北市美國商會零售委員會也表示,另立一個營養補充品的分類,有助於提升台灣製造商在國際間的可信度。林佾德說:「當其他國家的人看到台灣給營養補充品更明確的定義,他們會更有信心購買台灣企業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