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攤健保成本負擔風險

A Message from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base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RPMA)

近年全球健保制度採用風險分攤機制的作法越來越普遍。健保風險分攤機制又稱為新增藥品給付協議(MEA),英國、義大利、加拿大和南韓均是採用此類機制的知名例子。製藥業和國家健保行政機構都樂於採用這些作法,作為接受通常昂貴的創新性新藥,但又不會造成預算暴增失控的方法。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2016年5月舉辦「創新藥品政策研討會」,將前述概念引入台灣。這場研討會邀請兩位外國風險分攤專家發表演說。其中一位是嬌生公司醫藥科技評估暨藥品市場政策副總裁Adrian Griffin,他強調這類計畫能協助給付機構在「面對新藥臨床與財務影響的重大不確定性」時做出決策。另一位講者是在全球性顧問公司Charles River Associates擔任顧問的Adam Mitchell-Heggs,他指出,MEA的好處包括縮短病患取得新藥的等待時間、讓藥品製造商和健保制度的財務更加穩定、確保用藥效果,以及有機會提供付費者價格優惠等。

過去兩年來,業界代表已就如何在台灣充分落實風險分攤模式的議題,和行政院衛服部及所屬健保署的官員進行多次討論。今年五月,美、歐、日商會聯合致函衛服部,表示支持風險分攤模式,並要求儘早實施。

這些努力日前終於開花結果。衛服部9月19日正式宣布,著手制定MEA機制準則。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秘書長林慧芳表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確保台灣健保制度得以長存。提供全民保險的負擔不應只由政府承擔,業界和患者也應透過共同支付一起分攤。」

政府和業界之間的風險分攤可採取多種形式,有些是根據治療評估結果,有的則視財務影響而定。在根據治療結果給付的一項MEA實例中,藥品製造商免費供應充足的新藥達三個月;若新藥證實有效,就從第四個月開始給付。此方式的一個變體版是政府從一開始就給付藥價,不過若醫院發現沒有療效,製藥公司就須返還已給付金額。

在以財務為給付依據的MEA中,舉例來說,製藥公司可同意返還某比例的藥品開支、吸收治療初期的藥品成本,或負擔聯合療法中使用的其他藥品費用。

林慧芳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衛福部的準則並未包含(關於議價各方義務的)任何固定數字」。她指出:「原則上無法設定這類數字,因為每項產品的狀況並不相同,任何賠償都須視臨床資料結果而定。這需要政府和業界互相高度信任;幸運的是,這種信任已經建立。」

風險分攤協議中相當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保密,有關治療結果和成本的資訊才不會被競爭對手拿來對付藥品製造商。林慧芳說:「只有政府和業者才知道這些細節。各方都須同意,這些細節不能對民眾、醫院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透露。若沒有此共識,健保制度就無法運作。」

開發一項成功藥品須投入極大投資,加上製藥業者通常只有數年時間,能將可治療疾病的突破性藥品投資成本賺回來,因此價格可能成為將新藥引入市場的障礙。風險分攤協議最有可能帶來雙贏解決方案。患者可以更快取得可能挽救性命和強化生活品質的創新性藥物,政府健保主管機關能更妥善控制預算,藥品製造商則可以更準確預測價格和市場。

目前已有10到20種藥品正等候申請MEA。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希望,這些例子能作為未來數年更多個案的成功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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