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密頻頻遭竊 半導體廠商加強防範

在台灣高度競爭的晶片產業中,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依然嚴重

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產值在全球名列前茅,也是台灣經濟的根基,而近年來,在台灣這個競爭激烈的產業中,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例越來越多。

竊取機密的,往往是企圖在技術方面趕上台灣主要積體電路(IC)企業的中國公司。由於政府提供大量補貼,而且中國科技產業界有充裕的民間資金,中國晶片大廠有的是錢, 可以拿多達5倍的薪水吸引台灣的工程師,條件是這些工程師帶著有價值的獨門資訊到對岸。

台灣也有企業竊取國內競爭對手商業機密的案件。台積電等部分本地IC企業投入大量資金用於研發,有些公司則想抄捷徑。加州國際數據資訊公司主管半導體研究的副總裁莫拉雷斯說,這些公司只想「早點賺到錢」。

有時這種省下研發費用的傾向,會讓公司訴諸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動。 在台北工作的美國律師馬宗聖說:「離職員工把前雇主的獨門資訊帶走,往往違反了與前雇主的契約。這是個影響本地和外國公司多項產業的重大議題。」

今年4月,新竹地檢署起訴一名台積電前任員工。他被控竊取與台積電28奈米製程技術有關的商業機密。據本地媒體報導,他在去年9月盜取這個資料,不久之後便到位在江蘇省無錫的中國IC企業華潤上華科技有限公司任職。華潤上華的製造技術被認為遠遠不如台積電。

總部設在愛達荷州博依西的美光科技在台灣有大量投資,但目前也在台灣打商業機密遭竊的刑事官司。在本案中,聯華電子和它的3名員工在去年9月遭到控告,其中有兩名員工曾在美光任職。檢察官說,這兩名員工被控竊取美光的商業機密,然後透過聯華電子轉給福建的晉華集成電路公司。

晉華的最大股東是福建省政府。據稱這家公司曾請聯華電子幫忙開發記憶體產品的設計,以及記憶晶片生產的製程技術。

去年12月,美光也在加州北區對聯華電子和晉華提起民事訴訟,因為美光發現上述離職員工複製公司檔案,並將複本提供給聯華電子。

美光擁有DRAM的良好技術,因此有心竊取智慧財產權的人會想要以美光為目標。跟三星及SK海力士一樣,美光也是全球數一數二的DRAM大廠。它在2017會計年度的淨銷售額為203億美元,其中DRAM業務占66%。

D R AM生產是個龐大的產業。半導體研究公司IC Insights預測,DRAM今年銷售額將達到1,016億美元,比前一年成長39%。如果預測正確,2018年的DRAM銷售額將首次突破千億美元大關。

美光台灣區公共事務總監廖尉君說,台灣是美光在全球DRAM生產的樞紐。 美光在台灣有兩座晶片廠,一座在台中,另一座在桃園,另外還有封裝測試的業務。美光計畫到2019年將再增聘1,150名員工,以支援DRAM晶片製程的升級,以及建立3D晶片封裝業務。

在過去幾年,美光買下日本DRAM業者爾必達在台灣的設施,完全接掌原本是合資夥伴的華亞科技,最近並購併達鴻先進科技的後端資產。到今年5月底為止,美光已在台灣投資137億美元,是台灣最大的外資企業。

官司不斷

美光大中華區智財權訴訟策略長周世筑說,美光握有兩名前員工竊取智財權的明確證據。「其中一人在離職前大約一個月,開始收集(美光DRAM製程與產品設計技術的相關)資料,非法下載這些美光的檔案,並且複製到他個人的裝置上。當中有許多檔案含有高度機密且敏感的技術資訊,而且有標明「美光機密與專屬」字樣。

2016年4月,這名員工進入聯華電子工作。當時聯華電子受晉華委託,要協助對方開發DRAM技術,儘管記憶晶片業務並非聯華電子在半導體產業的專長項目。周世筑說:「起訴書顯示,檢方和法務部調查局在聯華電子發現上述美光檔案,事實上還有很多其他檔案。我們有理由相信,聯華電子涉及這起盜取商業機密的陰謀,而非部分員工違法行為的『無辜受害人』。」

除了台灣目前還在進行中的兩件訴訟案,美光也在中國打官司。聯華電子與晉華於今年一月在晉華總部所在的福州市對美光提告,指控美光在中國的子公司侵犯聯華電子的專利權。

聯華電子在一月發表聲明說,該公司投入相當資源研發邏輯晶片與DRAM生產技術,經深入檢視,發現美光在中國大陸販售的產品「確實侵犯聯華電子的專利權,因此展開專利侵權訴訟,盼獲得公平判決」。

今年7月,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光兩家在中國的子公司下達初步禁制令,禁止它們在本案審理期間在中國生產、銷售或進口特定DRAM模組與固態硬碟。受到這項禁制令影響的產品價值,約占美光年銷售額的1%。

美光在7月發表聲明說,聯華電子和晉華提出侵權指控是為了「報復」,因為聯華電子在台灣遭到刑事起訴,而且美光因為商業機密遭竊,也在加州針對聯華電子和晉華提出民事訴訟。接近半導體產業的其他人士揣測,聯華電子和晉華可能是想利用在中國提告,迫使美光與這兩家公司展開專利授權談判。

同時,美光在聲明中說,聯華電子的專利主張無效,「因為這些專利涵蓋其他科技公司在其他國家已經開發並取得專利的技術」。況且,美光表明,它的DRAM與NAND技術或產品並未使用聯華電子與晉華在訴訟中列舉的專利。

美光依法遵守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但也同時要求法院重新考慮或中止執行該初步禁制令。

加強安全防護

台灣為了吸引外來投資,長期以來都在強調,相較於區域內許多其他地點,台灣具有尊重法治與高度重視智財權保護的優勢。

周世筑說:「台灣提供美光一個以法治為基礎的環境。我們感謝有個法律制度可以保護商業機密。」

她指出,台灣在2013年修正營業秘密法,增訂刑事責任相關規定,強化了對營業秘密的保護,除了民事責任之外,並增訂有期徒刑及罰金。如果竊取商業機密的意圖是要在中國、香港或澳門使用,罰則特別嚴厲,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到5000萬元,並可判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竊取商業機密的非法所得超過罰金上限,法院最高可將罰金額度提高到非法所得的10倍。

觀察家說,促成營業秘密法修訂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法院在2011年的一項輕判。當時,新竹聯發科技的一名前任員工,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定將屬於這家公司的商業機密提供給對手晨星半導體(也是台灣的晶片設計業者),但9個月的徒刑可易科區區新台幣27萬元的罰金。

台灣萬國法律事務所2013年發布的新聞稿說:「台海兩岸以及全球越來越緊密的商業往來,使得台灣企業受到竊取商業機密的威脅。營業秘密法的修訂是要遏止台灣市場的產業間諜行為。」

律師馬宗聖說:「台灣政府對於強化商業機密保護與整體的智財權保護還是很有興趣。」但台灣法律制度有個欠缺審判前發現機制的問題。他說:「你幾乎不可能在公開領域發現有人偷了你的商業機密的明確證據,因此很難證明商業機密被偷,而且有家公司在使用這些機密。」

馬宗聖說,既然難以發現,各家企業只好加強內部的安全防護措施。「觀念是要在商業機密遭竊時,企業有時可以藉著內部資訊安全系統找到證據。」

據英文《台北時報》今年4月報導,由於中國IC業者經常試圖挖角,位在新竹的全球第三大晶片廠商環球晶圓「已採取法律措施,以保護智慧財產」。

這篇報導說,設計NAND快閃記憶體控制品與模組的群聯電子限制員工在上班時使用具有攝影功能的手機。公司要求員工將手機的攝影鏡頭遮住,並且安裝應用程式,使得相機無法使用。群聯去年發現公司內有兩名工程師竊取商業機密之後,強化了內部安全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