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來台限制放寬

NDC Deputy Minister Kao Shien-quay

多年來,台北市美國商會推動的主要事項,包括促請政府放寬外國白領人士來台生活與工作的限制。

立法院在10月31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是這方面的重要進展。草擬這項法案的主責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說,這項立法的目的在於營造友善的環境,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以促進產工業升級與轉型,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這項法律與12項授權子法預料將在明年農曆過年前頒布施行。

在新的制度下,有關工作許可、簽證與居留權的規定將大幅放寬:

  • 外國人士如果有興趣來台灣就業,但尚未找到工作,可以取得為期6個月的「尋職簽證」。
  • 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士若要保留在台永久居留權,每年必須在台灣居住183天,但依據新法,這項限制將會放寬。未來永久居留權只有在持有人離開台灣5年沒有返回,才會取消。
  • 為鼓勵公、私立學校擴大聘任外國教師,教育部將獲授權核發教師工作許可。
  • 只要外籍人士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術,補習班將可聘僱為教師。
  • 外籍自由藝術家將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在台工作許可,不必再透過雇主提出申請。
  • 新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類別,以涵蓋重要企業主管以及在特定領域被認為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士。這些人士可申請「就業金卡」,它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證。「就業金卡」持有人可享受「尋職、就職與轉換工作」的便利性,亦可由雇主申請效期比過去更長的聘僱許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認定條件,由相關行業的主管機關訂定,例如主管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此外,新法也放寬對外國專業人才眷屬的居留規定:

  • 本身在台灣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身心障礙成年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權的規定放寬。如果申請人被視為「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眷屬可同時申請永久居留權。
  • 外國專業人才合乎特定條件的成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的規定放寬,不必透過雇主提出申請。
  • 外國專業人才與配偶的直系尊親屬來台簽證效期,從現行的半年延長為一年。

新法也包含退休、健保與租稅優惠的相關規定:

  • 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得適用勞退新制(或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的退休規定)。
  • 外國專業人才之眷屬納入健保,將不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台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之優惠。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在接受TOPICS訪問時強調,處在經濟轉型關鍵時刻的台灣,亟需解決面臨人才短缺的課題。她指出,政府體認不僅需要培養國內人才,也需要找出創新方法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士,特別是在台灣認為對未來國家發展具有重要性的領域。除了「五加二創新產業」(物聯網、生技醫藥、綠能等),這些領域還包括人工智慧、 金融科技、電子商務與機器人等前瞻科技。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高仙桂認為台灣有可能在未來3年吸引到大約2000名這些領域的外國人才。

台灣在國際爭取人才成效不佳的原因之一,在於薪資水準停滯不前。高仙桂說,雖然政府無法直接影響民間企業的薪資,但新法可以改善薪資以外的條件,例如健保、退休給付以及對於以紅利名義提供的股票給予租稅優惠。

她說:「除此之外,我們在努力改善投資環境,使台灣成為大家想來的地方,因為這裡提供好的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