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爭議凸顯徵詢公眾意見的必要

After much controversy, a revised Labor Standards Law has now been enacted in Taiwan.

去年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對於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設定了較為僵化的規範,台灣勞雇雙方都有不滿。行政院表示有意再次修正勞基法,行政院預計在11月把新版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台北市美國商會希望立法委員能夠儘快審議通過新版修正案,為台灣勞動體制提供更多彈性,使台灣朝「創新驅動的知識經濟」這個理想,更進一步。高度專業、技術含量高,以及屬於管理階層的人員,其實難以適用管理工廠生產線人員的勞動規範。

勞基法修正所引發的爭議,包括修正案通過乃至開始施行後所呈現出來的缺欠,無不凸顯出台灣政府去年10月1日為新擬法案所設定的60天公告周知、意見徵詢期間,極具價值。過去新擬法案、法規的利益觀係人及其他民眾,只有7到14天可以表達意見,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要對草案提出審慎且具建設性的建言,非常困難。

新的制度(台北市美國商會向台灣政府倡議多年),就是為了確保法案規定的擬訂、推出,能更加公開透明,擴大公眾參與,讓政府、民間都有充分時間在尚未施行的法規草案中,察覺潛在的偏失,重做評估,幫助政府主管機關與接受規範的業者避免將來發生爭議糾紛。如此一來,新法規的品質會更高、效益更大,利益關係人的滿意度提昇,公務員也不會感到困擾。

這個月,60天草案公告期新制上路屆滿一年,正是我們仔細檢視制度變革成效的絕佳時機。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各機關是否確實遵行新制,持續在觀察追蹤,發現各機關的表現在穩定進步。舉例來說,今年元月公告的70件法規草案中,39件(占55.7%)草案有設定至少60天公告及意見徵求期。今年9月公告的94件法規草案當中,共有74件設定了滿60天的公告及意見徵求期,各機關遵守60天公告期新制的比例,達到78.3%。

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之下,政府機關可以暫時不受60天公告期的限制。國發會的追蹤觀察,可以讓我們瞭解未遵照60天公告期規定的情況,真的是情況緊急,還是官僚體系因循應付的結果。國發會對於那些未能確實遵循60天公告期、表現最待加強的部會,也會發出提醒。

目前我們仍在蒐集資料,試圖瞭解有多少利益相關人對法規草案提出建言,以及政府機關回應內容的質量如何。我們瞭解部份美國商會會員企業,可能依公司政策要求,無法直接對法案、法規提出公開的建議,我們仍非常鼓勵其他不受公司政策限制的會員,善用這個機會,在新法規草擬討論期間,就充分表達意見。當然商會也可以透過各產業的委員會,彙整多個會員企業的意見,一併向主管機關提出。

相信只要利益關係人能根據實際的經驗表達觀點,政府機關也認真看待這些意見,並且對於某項建言是否能夠被採納,提出清楚明確的說明,台灣商業經營環境將有極大改善。政府、業者之間的溝通互動,也會更正面積極,具有建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