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規範

After much controversy, a revised Labor Standards Law has now been enacted in Taiwan.

企業人資代表強力呼籲提供較大彈性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在4月19日應台北市美國商會邀請,與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成員針對最近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交換意見時,有100多位人力資源專家出席會議。這是人力資源委員會歷年會議出席人數最多的一次,它反映台灣許多外資與本地企業對於涉及工時、休假天數、國定假日、特休假以及加班費的勞基法修正條文感到關切。

修正條文去年12月6 日在立法院通過,12月23日便由總統明令公布,部分條文在當天生效,部分在今年元旦生效,讓企業主幾乎沒有時間調整人事政策與制度。修正條文主要內容在於確立週休二日,即每週有一天例假日,另有一天休息日,員工可在休息日依雇主要求加班,但加班費比平日加班高出許多。

與會者強調重視員工工作與生活的適當平衡,但也向廖次長強調,勞基法修正條文的嚴格規定也許適合傳統製造業,但對於以績效為指標的現代職場會有不利影響,特別是在台灣在努力推動創新、知識型經濟的此刻。專業與技術人員一向厭惡有人擺出父執輩的姿態,對他們的工作時間設定限制,例如記錄並且申報出勤狀況。

在當天會議中,各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代表提出的建議如下:

  • 讓薪資超過特定金額(例如達到業界水準3倍以上)的高階人員免受勞基法相關修正條文的限制
  • 讓企業可以選擇以4個星期(而非單週)做為一個週期,以計算上班與休假天數,以便在安排人力方面有更大彈性
  • 為了避免無謂的名譽損害,不要在稽查人員剛提出違規報告時,就公布企業名單與企業主管的姓名,要在違規情節獲得確認之後才公布。與會者也建議,除非初犯者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改善,否則不要公布初犯者名單。
  • 在隨後訂定的實施細節中載明,證明經核准的加班確實有按時進行的責任,要由員工來承擔。
  • 在年度結束時提供30天緩衝期,讓員工使用未用完的休假天數,或放棄休假,領取相對的工資。
  • 許多勞檢人員是新聘,要確保負責勞檢的人員獲得妥善訓練,使彼此對於相關法規出現不同解釋的情況減少到最低。

廖次長保證,在新的規定生效之前,勞檢人員會接受嚴格的訓練。她感謝與會人士的建言,她說,勞動部將把其中若干建議納入考量,但也指出,目前沒有計畫要進一步修訂勞基法,以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