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方案

台灣修訂國籍法,但申請條件似乎相當嚴格

台灣在去年12月修正通過國籍法,並於今年3月公告施行。修正後的條文讓外國國民比較容易可以在不放棄原國籍的情況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放寬的程度遠遠不如許多長期居住在台灣的外國人所期望。

國籍法經修訂之後,讓居住在台灣的外僑可以擁有雙重國籍,但條件是申請人必須在台灣至少已居住5年,並且必須是「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

個別的申請案如何處理,可能要看當局對國籍法條文中申請條件的解釋是寬鬆或嚴格,但初步看來,條文所訂的條件確實標準很高。英文《台北時報》把相關條件整理如下:

  • 科技領域包括高價值技術產業的專家,例如奈米技術、光電、資訊科技、生物科技、軍事科學與技術、人工智慧、機器人與其他尖端技術。
  • 經濟包括在某些領域具有技能或知識,能夠幫助台灣產業升級的人士,例如半導體、生技製藥、「綠色」能源、文化產業與觀光的專業人士。
  • 文化與藝術領域包括曾獲著名機構或主要媒體肯定、曾在重要藝術與文化獎項擔任評審委員、本身是卓有成就的文化藝術保存者或修復人員,或傑出表演者的人士。
  • 教育領域保括受聘於台灣學術機構、級職在助理教授以上,並且曾在國際著名學術期刊發表文章的外籍人士。
  • 體育領域包括曾在國際競賽中贏得前3名,或曾任國家隊教練或國際裁判的人士,或者是傑出的運動員。
  • 其他領域包括傑出的民主、人權與宗教倡導者、曾發表重要文學作品的人士、曾獲國際榮譽或肯定者,以及曾被公認對財政、醫藥、運輸、電訊、航空與航海、氣象、地震研究或通俗文化做出貢獻的人士。

修正後的國籍法公布之後,它的嚴格條件在部落格與社群媒體引發若干失望的反應。一位評論人士說:「我想,能夠有某種方式肯定已經投入大半輩子提升台灣社會的人,是一件好事。但它沒有解決一個大得多的問題,那就是有許多長期住在台灣的外國人,以各種重要的方式對台灣做出貢獻。」

加拿大商會董事潘龍泉與另外幾位外人士,去年曾就國籍法修正案接受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非正式諮詢。潘龍泉說,申請條件比他原本預料的嚴格,而且似乎把國籍視為「給少數人的特權」。他建議政府放棄菁英路線,讓更多「在這裡定居多年、有繳稅並且證明他們是社會負責任成員」的外國人可以取得中華民國的國籍。政府可以訂定月薪底限,藉此限制只有白領階層可以申請。他並說,如果外國讓中華民國國民擁有雙重國籍,台灣對來自這些國家的人民應該給予互惠。

根據美國國務院的網站:「美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的存在,但鑑於可能引發的問題,美國在政策上並不鼓勵雙重國籍。其他國家若對具有美國國籍的雙重國籍人士主張擁有權力,則可能與美國法律形成衝突;雙重國籍可能使美國協助海外國民的努力遭到限制。雙重國籍人士定居在哪個國家,一般就對那個國家有較強的效忠心理。」

「但雙重國籍者同時應對美國與另一國家效忠,他們應該遵守兩國的法律,兩國政府都有權執法,特別是如果當事人正好在其國內。多數美國國民,包括雙重國籍者在內,在美國出境和入境時都必須使用美國護照。另一國家也可能規定雙重國籍者必須在出入境時使用該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