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基法修正在爭議中通過
去年11月22日,台北美國商會去函勞動部表達會員廠商對安排國定假日遭遇的不確定性的關切。該信指出先前幾個月政府臨時通知,指定某些日子為國定假日,已造成雇主與員工困擾。因此,企業很難做人力調度,增加營運成本,而員工無法妥善安排休假。
12月6日立法院在在野黨與勞運份子抗議聲中,通過勞基法修正案,終於解除此不確定狀況。此修正案為勞工設立週休二日,每週工作40小時的制度,但取消7天法定國定假日。
根據該修正案,勞工每7天應有2天休息,其1為例假,另1為休息日,後者勞工可同意雇主要求加班。 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之後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不論實際工作時間為何,至少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該修正案也增加大多數勞工的特休假,並禁止雇主隨意拒絕勞工休假安排。年終,勞工未休的特休假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而過去並無此規定。
今後,勞基法涵蓋的8百75萬勞工每年國定假日將由19天降為12天,比軍公教人員多出一天,即五一勞動節。
勞工將不再享有專屬的法定7天國定假日,即1月2日(元旦隔天)、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軍公教人員自2001年實施週休二日制,即喪失此7天國定假日。
勞動部指出,今後勞工每天有123天假,比原先110天多13天。原先法定工時是每兩週84小時,每7天放假1天。
這修正對許多勞工實際上造成的差異不大,因他們的雇主已為他們實施周休二日制,也以勞工契約,同步刪除上述7天國定假日。2001年行政院以行政命令認可此安排。
去年5月政權轉移後,勞運份子卻質疑此權宜安排,指出勞工法定的7天國定假日,不能以行政命令取消。在巨大壓力下,行政院取消先前的行政命令,要求雇主去年下半年的5天法定假日讓勞工休假。
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的修法提議引起勞運份子及在野黨,包括國民黨、親民黨、及去年選舉時為民進黨盟友的時代力量,的強烈反對。勞運份子發動遊行示威,包圍立法院,一些人甚至絕食抗議。
代表領取時薪打工族,如校園打工的學生,的勞運份子反映尤其激烈,因為他們在那些法定國定假日工作,不再能領取雙薪。
勞運份子的抗爭對民進黨而言,是一奇特經驗,因它向以勞工權益捍衛者自居。在接受平面媒體專訪時,蔡英文總統兼民進黨主席說一例一休的週休二日制是民進黨有史以檢最痛苦的決定,但指出台灣現在面臨經濟轉型期,需要顧及中小企業能否承受。
一例一休爭議不休,給企業帶來相當困擾,因它們忽然在去年下半年必須給予員工額外休假。2017年即將到來,修法仍未能定案,使企業安排新年行事曆無所適從。一些企業,如台積電、聯發科、華碩、與台達電,宣佈不論修法結果為何,新的一年員工仍何在爭議的7天國定假日放假。
在經過幾個月溝通無法使反對者改變對國定假日的立場後,執政黨利用國會多數優勢,使修正案通過。結果,似乎勞資雙方均不滿意。勞方不滿國定假日減少,而資方,尤其是中小企業,抱怨一例一休制太僵硬,造成旺季人力調度困難。
違反修定勞基法,雇主因情節輕重,可被罰20萬至1百50萬台幣,而原先最高罰鍰為30萬。另新增一「吹哨者」條款,保護檢舉雇主違法的勞工。
週休二日,每週工作40小時將進一步降低台灣平均工時。勞動部資料顯示,2015年,台灣勞工平均工時為44.28,低於日本的45小時,新加坡的47.1,及韓國的47.7。
2015年,台灣勞工平均總工時為2,104,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38個會員國中僅低於新加坡的2,371,墨西哥的2,246,及韓國2,113。日美平均總工時介於1,700-1,800。但勞動部指出這些數字失真,因它們涵蓋正職與兼職人員。台灣部份工時就業者人數僅佔全體就業者3.6%,遠低於大多數其他國家的比例。
為落實修正的勞基法,勞動部宣佈今年勞檢人力將從目前的700人增為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