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台灣遲遲未能合法化,立法委員與計程車業者的反對立場逐漸升高,但Uber的業務依然在持續擴張
布莉妮‧霍特辛格非常喜歡Uber的服務,她住台北,工作內容是數位行銷策略,每周使用Uber的應用程式(app)叫車4到5次,但在上下班的交通尖峰時段,因為Uber要多收費,費率比較沒有競爭性,只有在這個時候,她才會搭一般的計程車。她說:「Uber是我最喜歡的交通工具。」她指出,Uber讓乘客上網對司機給予評比,因此「比搭計程車更容易問責」,這樣「(Uber的)司機會想要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且萬一有什麼問題,Uber會毫不猶豫把車資退還給乘客」。
台灣有許多人跟霍特辛格一樣,喜歡Uber的服務,以及這項服務所代表的共享經濟,也就是某人將資產以借用或租用的方式供他人使用的經濟模式。開車族跟乘客一樣,也對Uber很有興趣。Uber台灣分公司的總經理顧立楷說:「民眾覺得台灣的薪資所得偏低。」他說,為Uber擔任駕駛,「是增加收入很好的方式」,也可以把現有的資產 — 私家汽車 — 做更好的利用。
Uber在台灣營運已經3年多,據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估計,到今年7月,Uber在台灣已提供超過1,000萬次服務,營收達新台幣30億元。今年11月,這家公司再推出UberEats食物外送服務,利用汽車或機車把客人訂購的餐點送到家,代價是食物本身的價錢加上一筆快遞費用。台北大約有100家餐廳跟Uber合作提供這項服務。
Uber是全球最大的科技新創公司與叫車的app,但到目前為止,它還無法說服台灣的主管機關讓它的服務在本地合法化。當局表示,客運服務業不開放給外國企業經營,Uber在台灣是違法營業。總部設在舊金山的Uber公司,在台灣只取得資訊服務業的營業執照。
政府並未勒令Uber停業,但祭出高額罰金。到11月初為止,Uber台灣分公司的罰款累計已達到新台幣7,482萬元,其中5,482萬元是對公司的罰款,司機被罰2,000萬元。
稅金是另一個問題。2015年,Uber在台灣賺到2,000萬元,但只繳了100萬元的稅金。半官方機構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的產業分析師胡自立說:「Uber在台灣的乘客透過app付費給司機,但app跟信用卡綁在一起,發卡銀行把錢付給Uber在阿姆斯特丹的Uber,台灣的政府碰不到。這對其他運輸服務業者不公平。」
今年11月,台灣當局加強對Uber的打擊,要求Google與蘋果公司將Uber app下架,「以保護台灣的消費者」。交通部長賀陳旦在記者會上說,Uber應該從事計程車以外的服務,「以符合當前法律規範」。他提到的服務只在於媒合計程車與乘客。
賀陳旦說,如果Uber在台灣從事計程車行業,政府準備「連續」開罰。中央通訊社在11月引述他的話說:「台灣政府的底線是,Uber必須符合政府的規定,並且跟其他計程車業者一樣繳納稅金以及大眾運輸保險費。」
漫長的僵局
政府對Uber提供載客服務的強硬態度相當一貫,前任馬英九政府與現任蔡英文政府的官員都採取類似的立場。台灣主管機關對Uber的排斥程度,超越菲律賓、新加坡、澳洲甚至中國等其他亞太地區市場的主管當局。
一位希望匿名的熟悉內情人士告訴《TOPICS月刊》說,Uber與台灣主管機關出現對立,部分要怪Uber過於躁進。這位人士說:「他們突然跑進來說:『我們是一家資訊服務公司,要做這個事情。』他們完全沒跟政府溝通。」
這位人士說:「Uber是外國公司,應該要更謹慎一點。台灣被殖民很長時間,你不能表現出殖民者的心態。」
顧立楷承認Uber與台灣當局之前可能有「文化的誤解」,但他說,Uber跟政府的討論逐漸有些進展。他說:「大家還在瞭解車輛分享的概念。」
反對Uber的聲浪,有很大一部分來自計程車業者。業界代表說,Uber逃稅,也沒交保險費,收費因此可以低於計程車,這對計程車司機和車行的營收都造成衝擊。
8月間,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控告顧立楷違反公司法,工會理事長鄭力嘉並批評說,面對Uber持續在台營運,政府好像無所謂。英文日報Taipei Times在8月引述鄭力嘉的話說:「交通部說,只要Uber不合法,就不會允許它繼續營運,但這家公司來台灣已經4年了,他們到底在幹嘛?」鄭力嘉說這番話的時候,Uber進入台灣才剛過3年。
王彰顧原本經營餐館,現在是台灣最大的計程車業者台灣大車隊的司機,強烈反對Uber踏足這個行業。他說,台灣計程車數目已經過多,Uber又讓市場上出現「不專業」的司機。他說,「開計程車是個專業,我們得通過考試才能開車收費」,這點跟Uber的司機不一樣。他說:「Uber是找開賓士或BMW的年輕人,他們是想要認識女孩子,用他們的車來讓討好對方。」
有些計程車司機對Uber的態度比較正面。在新北市營業的賴文宗說:「如果能多賺點錢,我有興趣同時給計程車公司和Uber工作。」但現行規定不允許這種做法。總部設在台北的創業加速器之初創投共同創辦人林之晨是行動網路的專家,他認為,計程車隊在給政府施壓,要政府繼續打擊Uber。他指出,計程車隊要求旗下的司機只能跟一家車隊合作,並說:「計程車隊綁架了司機,他們擔心,如果司機可以兼做Uber的生意,車隊就會沒生意了。」
美國總統歐巴馬2008年競選時的總幹事普魯夫,如今是Uber的首席顧問兼董事會成員,他11月在台北的一項討論會上批評計程車業者的做法。他說:「在世界各地,計程車司機都可以同時透過Uber的平台載客。」但在台灣,「業者告訴司機說……這是個零和遊戲,幫這家做,就不能幫別家做,但這是個假的兩難情況。」
Uber公司主管表示,對司機來說,Uber具有彈性,又可以增加收入。台灣的薪資已經有將近20年沒有成長,如今出現這樣的機會,可以引起共鳴。《TOPICS月刊》訪問的司機都十分肯定與Uber合作的關係。由於Uber載客服務在台灣未取得合法地位,這些司機在接受訪問時,希望不要具名。
有一位先前曾任保險業務員的先生,目前是專職的Uber司機(每天開車大約8小時)。他說,扣掉油錢和Uber應得的成數(20%到25%)之後,他大約每月可賺50,000元,比許多上班族的月薪還要高。他說,在可預見的未來,他計畫繼續擔任Uber駕駛,因為工作時間有彈性,收入還也不錯。
另一位先生原本是送貨卡車的司機,在搬重物10多年之後受傷,現在改幫Uber開車。他說:「做這個輕鬆很多,收入也相當好。」而且他不用擔心收到罰單,使收入減少,因為Uber會負責繳罰款。他說:「如果Uber不負責繳罰單,我覺得會無法吸引到很多駕駛人。」
在駕駛意願很高的情況下,顧立楷說,Uber想要在台灣繼續發展,希望可以幫政府解決困擾多時的交通問題。他舉主要都會以外的地區說明,「在這些地方,民眾被迫騎機車,因為那真的是出門唯一的辦法」。此外,他說,「如果我們能為老年人和買不起汽車的人提供多一個交通工具,那就是解決了一個社會問題。不過,我們需要有法規來支撐這個發展。」
解決之路 崎嶇不平
如上所述,好幾個亞洲國家已經接納Uber,例如菲律賓在去年5月成為第一個頒行全國性叫車規定的國家,讓Uber和其他業者可以在菲國全境營業。菲律賓當局表示,為了解決首都馬尼拉交通壅塞的問題,利用app提供的運輸服務有存在的必要。
新加坡也已決定要讓Uber在境內營運。新加坡國會4月宣布,將在明年初針對叫車服務訂定法規,駕駛必須取得職業證照,通過健康檢查與背景調查,並且要「接受違規記點制度」。用於叫車服務的汽車必須向新加坡道路運輸局登記,並且做特別標示,以方便辨識。
新加坡交通部長許文遠4月在國會報告時說:「共享經濟,特別是像Grab(另一家叫車服務公司)和Uber的新興商業模式在嘉惠全球的通勤者,許多國家禁止Uber,這是錯誤的選擇,我們不該阻礙創新……我們應該小心不要讓現有業者受到干擾,要幫他們做好正確的調整。」
顧立楷說,新加坡的主管機關「具有前瞻性的思維,他們接受科技與運輸的整合。」
產業情報研究所的產業分析師胡自立強調把Uber納入法律規範的重要性。他說最近的一件強暴案 — 這是台灣第一起類似案件,就證明了不在法律規範內行事的風險。據本地媒體報導,Uber司機陳育德8月15日大約凌晨3時接到公司派車訊息,到台北接客人。一位女性乘客表明要到西門町的一家KTV,到達時,這名乘客已經不省人事,叫也叫不醒。據Taipei Times報導,陳育德便向Uber聲稱已將客人送到目的地,但卻把女子載到桃園市龜山的一家汽車旅館,予以性侵。
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根據被害人手機上Uber app的派車與車輛位置紀錄,查明嫌犯事發當天的行蹤。陳育德在接受警方訊問時承認犯行,他跟警方說,他原本考慮將那名乘客送到警察局,但因為Uber在台灣是非法營業,他擔心遭到罰款, 因此沒那麼做。
胡自立說:「若不受政府法律規範,所有乘客在搭車時都可能面臨危險的狀況。」
同時,政府在加碼對付Uber。在UberEats 11月中旬上路的第一天,公路總局就對Uber與提供服務的機車騎士開出總計達60萬元(18,826美元)的罰單。公路總局說,Uber違反公路法第77條,每次可罰5萬至15萬元。公路總局並說,機車騎士若為UberEats擔任送貨員,可吊扣執照2到6個月。
11月底,立法院將集會討論修訂公路法,進一步調高違規從事計程車行業的罰則。民進黨黨團已提議大幅調高罰款金額 — 從現行5萬至15萬元調整為10萬至2,500萬元。修正條文草案也主張建立獎金制度,以鼓勵民眾向當局舉報Uber司機。
Uber與台灣主管機關能否找出化解當前僵局的方法,還很難說,而交通部10月宣布的「計程車多元化」計畫看起來無法令人樂觀。這項計畫讓司機使用自用車,計程車顏色不限黃色,也不強制規定司機只能為一家傳統的計程車公司工作,但規定費率不能低於傳統計程車。最高費率將由地方政府訂定。
到目前為止,取得執照以經營多元化計程車的標準尚不明確,交通部表示,有意申請者必須提出經營計畫,另外還要分別提交「智慧管理」與「加值」服務計畫。
之初創投共同創辦人林之晨表示,政府的目的在於讓計程車另外有個叫車的平台,可以跟Uber競爭。他說:「政府的優先考量不在於讓Uber有辦法在台灣合法化,而是要拯救程車司機。」他指出,政府最近舉辦叫車app的展示活動,沒有邀Uber參加。
胡自立說,如果政府決定歡迎共享經濟模式,對台灣可能有很大好處。他說:「張開雙臂歡迎共享經濟,肯定有助於台灣的產業轉型。」他指出,共享經濟的門檻比較低,可以跟現有產業的商業模式整合,並且跟物聯網的應用結合。他說:「消費者利用個人行動裝置,就可以使用各種共享型的服務。」
相反的,如果排斥共享經濟,可能不利於台灣使產業轉型的企圖。Uber首席顧問普魯夫11月在台北的研討會上說:「車輛分享已成為多數國家的經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你們說要成為亞洲矽谷,卻可能把其他國家的創新公司趕出去,這不是在傳達正確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