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稅制是世上最複雜的稅制之一,也是少數會根據全球收入向公民徵稅,同時也向長期居住美國的外籍人士徵稅的轄區之一。因此,經常出現都是有關報稅要求以及如何有效處理欠稅的問題。
為解決這些問題,台北美國商會稅務委員會自舊金山地區請來兩位參訪專家,於最近一次午餐會上共同發表演說。這兩位講者分別是漢森‧布里吉(Hanson Bridgett)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克里斯多福‧卡拉裘(Christopher Karachale)稅務律師,以及梁‧路易智慧產權聯合律師事務所(Leung, Louie, Ip&Co. LLP.)經營合夥人,雷蒙‧梁(Raymond L. Leung)會計師。
講者指出自2008年一場涉及全美超過4,000名瑞士銀行客戶逃漏稅的醜聞開始,美國國稅局便持續越發關注未申報或申報不足之海外資產收入。然而,國稅局的重點不在於懲罰逃漏稅者,而是要讓納稅義務人在適當基礎下回歸制度內。為此,國稅局設立各種機制,像是讓納稅人透過申報修正所得和繳納稅款,自行揭露任何逃漏稅行為。
2009年以來,在美國國稅局境外帳戶自願揭露專案(OVDP)下,處理了近5萬6千件逃漏稅案,最後收回將近100億美元之補繳稅款。 簡易揭露專案(SDP)於2014年引進,那時起,於該計劃下收回稅金、利息與罰金約4.5億美元。為了使用SDP申報,文件不得故意遞交失敗。
由於美國國稅局的SDP專案將繼續實行多久是個未知數,講者鼓勵所有相關利益者,能在專案「消失」前善加利用。他們同時指出,美國正加強與其他國家以及外國金融機構合作,收集有利於執行徵稅的資料。例如包括台灣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已根據「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與美國簽署協議,將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納稅人所持有之外國帳戶相關資料。
此外,講者建議既然惟有律師才受到不得洩露客戶資料的法律保障,所有具備潛在稅務問題的人,都應聘請能與註冊會計師合作之稅務律師。
相關美國企業或房地產投資,講者強調,條件差異取決於投資者是否為美國僑民(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以及是否為直接投資或透過有限責任公司、信託或外國實體企業投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