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一步

行政院於九月初發布命令,要求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周知期間,應由現行的14日延長為60日,此舉可望為台灣立法程序的透明度與效率提升,帶來深遠的影響。這項行政命令自九月開始實施,並適用於各政府部會機關所研擬之法規命令草案,以及行政院考慮提送立法院的經貿、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法律草案。

臺北市美國商會對於此項命令深表贊同,並贊許行政院長林全與國發會正視公告期間的重要性。推動公告周知與意見表達期間延長為60日,一直是美國商會過去兩年來的工作重點,臺北市美國商會會長銀丹(Dan Silver)在給商會會員的一封電子郵件中指出,這項行政命令「讓台灣的法規透明度更接近國際水準,並顯示出台灣政府決心大幅改革,為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做好準備」。

同時,美國商會也廣為致函美國主要政府部會的官員(包括國家安全局、國務院、商務部、貿易代表處等)、美國各大產業工會、以及研究行政法的著名學者,向他們宣布這項消息。美國商會在信函中贊許此項政策代表台灣新政府「願意主動邀請大眾與產業相關人士參與法規制定的過程。」

以往由於公告期間僅14日(去年起才由七日調整為14日),相關單位未能有充裕時間審視新法規草案或是修正案並提出建言;往往要到法規已正式公布施行,缺失之處才逐漸顯現。公告周知與意見表達期間延長後,法規草案可獲得更通盤的考量,有助於研擬更具效益的法案,進一步落實公民參與立法的民主精神。

這項行政命令改善了台灣立法程序的一個重大缺失,但仍有許多部分尚待努力,才能確保這項改革能發揮最大效益。從最基本的層面來看,無論是業界、公民組織、或是社會大眾,所有可能受到新法規影響的各方都應該知曉此項新政,並鼓勵各界廣為提出意見。政府能作的是簡化各項程序,使其簡便好用。例如設立單一入口網站,作為各部會機關發佈新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的共同平台,民眾也可在網站上此提出看法。

此外,我們呼籲政府各部會也就各界意見衍生的主要議題提出具體的回應,並採納良性的建議,據以修正法規草案。以往,即使民眾能夠在期限內提出意見,政府與民間的溝通似乎總是單向式,相關部會很少加以回應。

再者,健全的立法程序必須包含強制性的日落條款,以確保相關單位將定期審議法規,以免 法規年久失修而變得不合時宜。

公告期間延長為60日,可望有效促進政府與民間的良性互動。下一步就是如何推動此新政,使其發揮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