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值美國密集加強公眾溝通,極力促使美國國會於今年年底前通過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之際,台灣政府亦已展開國內改革,為台灣加入TPP預做準備。誠如蔡英文總統指出,為活絡台灣停滯已久的經濟,加入TPP是一關鍵政策。
鑑此,台灣政府於9月20日將其貿易談判團隊提升至最高內閣層級,彰顯台灣力求與全球經濟整合之決心。同時,行政部門於今年9月13日釋出的32個優先法案中,亦包含數項相關提案,期使台灣經貿體制符合TPP所設定的高標準,包括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我們肯定台灣政府所做的這些重要努力,同時,我們也極力呼籲台灣加速其他改革,以符合TPP之標準,並使政府與產業同等受惠。
尤其,我們建議台灣政府採取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提倡之「最適規範」原則:政策與法規形成過程應公開、開放公眾參與、明確劃分權責、管制方式應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具有一致性、並符合比例原則。採行「最適規範」原則,將促進台灣形成具有一致性之高品質法規,促進創新、且符合競爭、貿易及投資原則。此原則亦為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等眾多國際機構所肯認。
另一項能改善台灣現行實務運作之重要手段,係確保任何法規提案皆應有嚴謹的科學證據基礎,且係基於準確、及時及完整之法規影響,包括各項替代措施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同等重要的是,針對任何法規提案,均應進行廣泛、透明之公眾諮詢,不排除任何特定團體,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均能有效參與。
TPP 遵循上開原則,要求其成員國政府預先公布管制措施之提案,給予利害關係人至少60日之公開評論期,並要求各政府於法規制定過程中應詳加考慮公眾評論,此即係「最適規範」原則之表彰。實際上,已開發國家之實務運作早已普遍採納前述原則,而許多美國政府機關甚至提供長達180日之評論期間,以利社會大眾充分檢視、評論法規草案。
同樣地,在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過去持續推動類似之法規影響評估機制,而近來行政院更指示各政府機關自今年10月1日起,針對所有法規命令,以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法律提案,應給予大眾60日之評論期。
這些都是非常正面的發展,同時我們也呼籲政府針對所有可能影響公眾之法律提案,均應給予同等的60日評論期,並採行基於科學證據之決策方式,針對所有法規提案實施廣納所有部門及產業之全面性法規影響評估。
採行「最適規範」原則,不僅將確保台灣法規環境之嚴謹程度與高品質,亦使台灣更能充分準備與TPP之國際高標準接軌,同時更能提升政府公開及透明,促進台灣之經濟成長及發展,並強化政府、產業及社會各界之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