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有的飯店訂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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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取消以特惠價預訂飯店房間時,應否獲得退費?

安排海外度假計畫時,您是否曾在網路上預訂以誘人折扣進行特惠促銷(例如「早鳥方案」)的飯店房間?若有,您必會注意到並同意接受通常伴隨特惠而來的規定條件――預先付款,且取消時不得要求退費。

其它市場的消費者都會接受這些規定,作為享有優惠價格的合理交換條件。全球主要市場中,只有台灣立法規定,顧客若在入住日期前取消訂房,飯店須至少退還部分訂金;這再次應證台灣法規經常充斥本地獨有的作法。

台灣行政當局正計畫提出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取消訂房的退費規定比率從50%調降至30%。不過餐旅業代表把握此機會,質疑要求飯店退費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包括飯店和線上旅遊平台高層主管在內的台北市美國商會旅遊與觀光委員會代表,日前在商會主辦的一場會議中,向國發會、交通部觀光局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官員闡述應廢除退費規定的理由。與會官員不願修改即將送交立法院審查的消保法修正草案,但不排除未來重新審視此議題。

旅遊與觀光委員會在意見書中概述應廢除飯店退費義務的種種理由,其中一項就是要讓台灣的作法符合全球慣例。由於國際連鎖飯店普遍以不退費作為某些特殊優惠的附加條件,要求這些業者獨厚台灣消費者並不合理。

更重要的是,飯店或旅遊平台網站已清楚規定不退費政策,消費者在選擇以特惠價而非平日價格訂房時,就已同意接受此條件。

此外,不退費慣例其實是反映市場供需動能。飯店藉由此慣例,在淡季推出非常優惠的特價幫助拉抬住房率,或是在跨年夜等旺季避免蒙受營收損失。

旅遊與觀光委員會共同主席夏基恩指出,「旅客訂機票時,對此慣例已習以為常」,「他們明白,為了享有最低價優惠,可能須犧牲某些彈性;此慣例適用於航空業,卻不應及於飯店業,實在說不過去。」